为进一步充实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力量,根据工作需要,拟面向社会招聘检察辅助人员,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本次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为派遣合同制人员。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由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,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。
工资2970元/月(含“五险一金”个人承担部分),单位缴纳“五险一金”。试用期三个月,试用期不适应岗位要求或者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